商事诉讼与仲裁材料清单 围绕争议目标、请求和程序文件整理材料。已收到法律文书的,先保留完整送达记录,并及时核对文书中的办理事项与期限。 请逐项标记:已有 / 待补 / 不适用。保留原件和电子文件来源。 主体与程序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各参与主体及其合同角色、联系方式与授权材料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合同、补充协议、通用条款及管辖或仲裁约定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已收到的法律文书、全部附件与送达时间、方式记录 事实与证据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合同形成、履行、变更与争议处理时间轴,关联原始证据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交付、验收、账单、付款与完整往来记录,注明文件来源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证据目录和缺失材料清单,注明掌握人及原件保存位置 请求与处理目标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逐项请求、计算公式、币种、期间及已收付款核对表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主要目标、可接受的替代安排、对方主张与逐项异议 [ ] 已有 [ ] 待补 [ ] 不适用 已知财产或证据线索及来源(需要评估保全时) 本清单用于首次沟通准备。具体材料范围及期限需结合事项核查。 吕大鹏律师|北京大成(大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https://lvdapeng.com/resources/commercial-disputes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