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在线标记后打印,也可打印后填写。尚未取得的材料可标记为“待补”,无需等全部齐备再沟通。
主体与程序
| 材料项目 | 已有 | 待补 | 不适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各参与主体及其合同角色、联系方式与授权材料 | |||
| 合同、补充协议、通用条款及管辖或仲裁约定 | |||
| 已收到的法律文书、全部附件与送达时间、方式记录 |
事实与证据
| 材料项目 | 已有 | 待补 | 不适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合同形成、履行、变更与争议处理时间轴,关联原始证据 | |||
| 交付、验收、账单、付款与完整往来记录,注明文件来源 | |||
| 证据目录和缺失材料清单,注明掌握人及原件保存位置 |
请求与处理目标
| 材料项目 | 已有 | 待补 | 不适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逐项请求、计算公式、币种、期间及已收付款核对表 | |||
| 主要目标、可接受的替代安排、对方主张与逐项异议 | |||
| 已知财产或证据线索及来源(需要评估保全时) |
本清单用于首次沟通准备,具体材料范围需结合事项核查。存在通知、索赔或程序期限时,请及时说明。
吕大鹏律师 · 北京大成(大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· 13238008303
https://lvdapeng.com/resources/commercial-disputes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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